郜云律师学习研究(缓刑类)李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陕刑初某号
公诉机关麟游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某,男。
麟游县人民检察院以麟游检刑诉()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年4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麟游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晓强依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麟游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年6月1日,被告人李某某通过 杨剑虹
人民陪审员 侯少锋
人民陪审员 任永杰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书 记 员 石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