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强化诉前调解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诉源治理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义县人民法院会同义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就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一)接受义县人民法院的委派,开展案件诉前调解工作;
(二)开展诉前调解案件的事实调查等工作;
(三)协助法官开展诉前调解案件调解完毕后的诉调对接工作;
(四)开展义县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与诉前调解相关的工作。
二、选聘人数
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0名。
三、选聘条件
应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公民;
(三)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爱并善于做调解工作;
(四)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素养;
(五)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够熟练使用网络、电脑、手机。
以下人员优先选聘:
(一)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二)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或其他职业资格的。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情形的。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6月17日16时止。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填写《义县人民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申请表》后交至义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二)资格审查
1.收到申请表后,现场提交报名审核材料的时间、地点将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现场审核需提交的材料及顺序:
(1)申请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
(5)在职或退休证明材料;
(6)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3.由义县人民法院会同义县司法局按照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在资格审查后,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三)面试
义县人民法院负责组织,会同义县司法局共同开展面试工作。
(四)聘任
聘任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五)聘用说明
在聘用期间完成一定数量诉前调解案件给与相应补贴。
专职调解员服从义县人民法院和义县司法局调配。
五、其他事项
1.凡在选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选聘手续者解除聘任,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本次选聘现场审核、面试期间要求报名人员全程佩戴口罩,提供“辽事通”绿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14天内未到达或途径中高风险地区,进行体温检测。
联系人:义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
9:00-11::00-16:00
附件:《义县人民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申请表》义县人民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申请表.docx
义县人民法院
义县司法局
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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