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麟游县林业局就对麟游县自然资源局开出13张罚单,这些罚单中的违法事实均为“毁坏林地并整理成耕地”,并要求恢复。
因毁坏并占用林地,陕西宝鸡市麟游县自然资源局(麟游县不动产登记局)近日被麟游县林业局罚款4.万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自年8月以来,麟游县自然资源局已至少被处罚16次,处罚原因大多为“毁坏林地”。对此,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王社坤表示,这些处罚背后可能反映出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的不统一,即耕地和林地的土地用途冲突。
5月10日,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信用办)主办的“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公示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麟游县自然资源局(麟游县不动产登记局)毁坏并占用林地0.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麟游县林业局对其做出处罚,责令麟游县自然资源局在年5月底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共计罚款4.万元。
信用中国(陕西)网的处罚信息截屏图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信用中国(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