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麟游法院刑事审判团队组织了一场特殊的庭审——办案团队远赴距离单位45公里外的扶风县某镇被告人王某的家中,对其涉嫌交通肇事罪开庭审理并宣判。
年10月16日,被告人王某驾驶其小型轿车,载乘其妻靳某和两个女儿,由扶风县法门镇某村到达麟游县崔木镇某村岳母家,返回途中,由于操作不当,与一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一人死亡,被告人王某等多人受伤。
麟游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并多次通过电话与被告及其家属联系,了解到被告人王某发生交通事故后伤情严重,虽然无生命危险,但是卧床不起、行动不便。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主动与公诉机关商议,决定上门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且违反右侧通行规定,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通过上门就地庭审,不仅方便了当事人参加诉讼,更最大限度地减轻诉累,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以后的工作中,麟游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向深入,不断彰显司法温情,传递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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