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缴费工作开始了。按照宝鸡市卫计局、财政局宝卫体改发()号文件精神,现将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缴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合对象:凡户口在本县的农业人口(不含已参加城镇医保或居民医保、大学生医保、现服军人、服刑人员),均要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
二、缴费时间:年11月10日—年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参合居民年度个人筹资标准为每人元,正常续缴参合费用的人均元(补缴年度少缴10元),年度出生的小孩缴纳个人参合费用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结扎户等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参合费用。
四、缴费办法:各镇负责组织本辖区的农民个人参合缴费工作,收缴参合费时必须开具《陕西省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
五、注意事项:
1、年新农合筹资工作自通告之日起,截止年12月31日。年12月31日后交费的,除缴纳个人部分外,还需缴纳各级财政补助部分,并在三个月等待期内不能享受新农合补偿。请广大农民朋友相互转告,务必在缴费期内及时缴费,外出务工农民可委托亲属办理,以免逾期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大学生医保的农村人员,不得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对于违规重复参保的,一经各级审计部门查实,将对参合户整户当年予以停保处理。
3、对参合缴费工作有疑问,可拨打咨询
麟游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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