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喂,法官你好,请说一下涉案账户,我现在就转款……”。9月4日,经过麟游法院执行局干警的不懈努力,促使一名远在新疆的终本案件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法律义务,为这起执行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终本结案”即终结本次程序执行案件,其作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一种结案方式,是指在人民法院针对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案件的执行程序。本案中,王某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罚金9.37万元,执行过程中,在首次执行到位5万元后,王某名下无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麟游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时对被执行人王某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案件终本不意味着案件结束,麟游法院执行干警秉承“终本不终止”的理念,案件终本后,仍不定期与被执行人王某联系,以案释法、以情说理,经过一次又一次的耐心疏导,王某终于愿意表示配合,主动付清剩余的4.37万元执行款,使得这起刑事罚金执行案件案结事了。
今年以来,麟游法院对终本案件实施专人负责、动态管理,在打消当事人案件终本后“谁来管”顾虑的同时,解决了执行干警办新案和管老案的平衡问题,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在以后工作中,麟游法院将全力贯彻落实“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要求,不断推动麟游法院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
审核:姚启明
编辑:刘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