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麟游县应急管理局对陕西郭家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陕(麟)煤安罚〔〕号),因该单位副斜井21#错车硐室处未安设交通信号,违反重大危险源管理,麟游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对陕西郭家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处二万元罚款。
据企查查显示,陕西郭家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年12月26日,注册资本为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宝鸡市麟游县两亭镇,法定代表人为赵加才。
来源:信用中国(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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