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之间,连赶两个“酒场”,最后又无证驾车,陕西麟游县男子张某某最终惹下了大祸,他驾驶的面包车将行人刘彦春(化名)撞死,最终张某某本人也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年9月26日,陕西麟游县检察院披露了此案详情。
张某某家住陕西麟游县,有吸毒前科。
案发当日22时许,张某某与袁某某等人在云鼎轩饭庄吃饭饮酒至次日凌晨2时许。张某某无证驾驶面包车拉载王某某到怡心谷KTV喝酒至清晨4时许。
连续喝了两场酒之后,张某某驾驶面包车拉载王某某沿麟游县官坪东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麟游中学十字时,与行人田某某发生碰撞,致其急性创伤性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张某某将被害人田医院后,自行前往麟游县交通警察大队值班室投案。后张某某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谅解。
经鉴定,案发时张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62.06mg/ml。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张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田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在麟游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