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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麟游法院公开宣判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年10月17日上午10时30分,麟游法院公开宣判麟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某某、李某某、吕某某、许某某、周某某、王某、田某某、任某某犯非法采矿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对本案中对恶势力成员赵某某、李某某、吕某某、任某某、许某某分别判处六年九个月至一年九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7.8万余元,追缴非法所得余万元。对其他三名被告人按照其参与实施的犯罪情节,分别判处十个月以上至一年七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经审理查明:年4、5月至年底,赵某某、李某某、吕某某、许某某四人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铁炉沟村黑沟口非法开采砂石.立方米,销售金额.元;被告人赵某某、李某某、吕某某三人在麟游县九成宫镇铁炉沟村薛家咀组超出麟游县国土资源局文件批复范围,非法开采砂石.02立方米,销售金额.40元,被告人赵某某、李某某、吕某某、许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年1月30日晚被告人赵某某以被害人刘某某多次向其索要欠款,将刘某某叫到麟游县金麒麟酒店房间,伙同被告人周某某、王某、田某某,共同致伤被害人刘某某,致被害人刘某某轻伤二级,该四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吕某某、周某某、王某以营利为目的,于年12月至年1月之间在麟游县官坪B区一单元房内共同组织3人以上聚众赌博2次,抽头渔利数额累计1万元,该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赌博罪。被告人赵某某于年秋季至年5月期间,多次酒后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黄某某、孙某某、王某某、田某某,并损坏一火锅店财物、砸坏姚某车辆玻璃,情节恶劣;被告人许某某于年5月至年9月期间,插手参与处理民间纠纷,为己之利阻挡他人经营活动,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被告人任某某于年6月至12月期间,多次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韩某某、张某某、刘某,并损坏KTV财物,情节恶劣,该三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认为,自年开始,被告人赵某某、李某某、吕某某、许某某、任某某之间互有纠集,逐步形成了以赵某某为首、以李某某、吕某某、许某某、任某某为成员的人员相对稳定、组织较为分散的恶势力,在麟游县境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对该恶势力成员赵某某、李某某、吕某某、许某某、任某某应予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经合议庭评议,并报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依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区别划分主从犯,依法作出以上判决。此案是麟游法院年审结的首起涉恶案件,该案的公开宣判彰显了麟游法院重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和成效。下阶段,麟游法院将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奋力开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局面,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责任编辑:郑黎波总编辑: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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