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政策
一、财政补贴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补贴后剩余部分由贫困人口自己缴纳。
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每人元(新参合每人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财政予以部分补贴。其中五保贫困户由民政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低保贫困户、一般贫困户财政每人补助元,个人缴纳90元,属于计生家庭的,卫健部门再补助30元。
参加了新农合,就参加了大病医疗保险。
二、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倾斜政策
1.对贫困人口实行“一降低、两提高、三免除、四保障”的医疗保障倾斜政策。
一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至元。
两提高:医院报销比例较非贫困人口提高10个百分点、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报销额度较非贫困人口提高20%。
三免除:镇村门诊一般诊疗费全额报销、免除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医院住院押金。
四保障: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障。
2.报销比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障后,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80%,不得全额报销。
3.“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免交住院押金。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省、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窗口办理报销或携带相医院(或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办理报销救助。
4.费用控制。严格控制贫困人口住院非合规医疗费用占比,医院控制在5%以内,医院控制在8%以内。
5、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办法及病种
(1)患有原发性高血压(2期以上)、脑卒中后遗症(有功能障碍)等25种特殊慢性病的,需持近两年住院病历在医院慢性病鉴定门诊鉴定后,可以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患有多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只能办理一种。
(2)办理了慢性病鉴定的患者,到镇卫生院或医院就诊时,在“一站式”结算窗口实行直通车报销。
(3)具体病种及报销标准:
序号
病种名称
补偿比例(%)
年封顶线(元)
1
慢性肾功能衰竭(需要做血液透析的)
80
00
2
肝硬化(失代偿期)
80
3
风湿性心脏瓣膜病(有心衰)
80
0
4
脑卒中后遗症(有功能障碍)
80
0
5
原发性高血压(2期以上)
80
6
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80
7
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
80
00
8
精神病
80
0
9
慢性阻塞性肺病
80
0
10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80
0
11
系统性红斑狼疮
80
0
12
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反应治疗
80
0
13
冠心病(心功能不全2级以上和或有陈旧性心梗的)
80
14
类风湿性关节炎(合并有大关节或3个以上小关节功能障碍的)
80
15
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
80
16
肺源性心脏病
80
17
癫痫
80
0
18
慢性肾小球肾炎
80
19
血友病
80
0
20
脑瘫
80
0
21
帕金森氏综合征
80
22
耐药性肺结核
80
23
大骨节病Ⅱ、Ⅲ度
70
24
慢性克山病
70
25
中、重度氟骨病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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