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孙立昊洋通讯员冯晓娟
年7月份,陕西省宝鸡市麟游县崔木镇某村村民杨某甲为防止自家玉米地玉米被野猪损毁,在自家玉米地边擅自安装电网,并横穿生产路,未设置警示牌及其他阻挡装置。
后面的一天下午,杨某甲将电网通电后回家。同村村民杨某乙在相邻地里修路布设铝丝网时,铝丝与杨某甲地边通电的铁丝交汇,铝丝通电,致使杨某乙触电身亡。
近日,杨某甲因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麟游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
我国法律规定,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禁止私设电网。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为了防盗或者保护庄稼免受野猪等野生动物的损毁,有的人会私自架设电网,殊不知这样容易对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私设电网的行为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危及他人生命安全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的农民朋友,切勿抱着侥幸心理私拉电网,以免酿成悲剧,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而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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